①损害城市道路罚!②事关收入月底截止!请抓紧确认③持续一周!出门请戴口罩!④总台春晚分会场发布
城市道路不仅关系城市颜值,还直接影响市民群众出行安全和便捷度,今年以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屡次发现损坏城市道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此,执法人员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复的同时,依据违法事实,对当事人的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做处理。下面,让我们共同来看看这些违法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吧。
2024年9月4日11时16分,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宜都市杨守敬大道一道路护栏被拆卸。2024年9月12日15时43分,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查核实,为当事人在2024年9月3日所为。经现场测量,被拆卸的道路护栏长3.93米。
我局于2024年9月13日立案调查,于2024年10月15日调查完毕。根据调查的证据材料,认定该行为属于损害城市道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当事人在宜都市杨守敬大道,未经市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卸人行护栏,对道路安全造成不好影响,违法情节一般。
我局于2024年11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损害城市道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法规、规章已有处罚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拒不执行的,可并处 5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2024年10月12日15时24分,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宜都市清江大道一处挡车桩被拆除。经现场核实,为当事人在2024年10月9日所为。
我局于2024年10月14日立案调查,于2024年11月1日调查完毕。根据调查的证据材料,认定该行为属于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宜都市清江大道,未经市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一处挡车桩,对道路安全造成不好影响,违法情节一般。
我局于2024年12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损害城市道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法规、规章已有处罚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拒不执行的,可并处 5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2024年10月22日15时15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宜都市陆城城乡路一小区门前人行道上一处通讯井盖破损。调取监控询问核实后,系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在2024年10月22日上午8时37分所为。
我局于2024年10月24日立案调查,于2024年11月19日调查完毕。根据调查的证据材料,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驾驶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造成路面损坏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驾驶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造成路面损坏,对过往行人通行有一定影响,但其积极努力配合调查,主动赔偿并修复路面,违法情节一般。
我局于2024年12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驾驶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造成路面损坏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赔偿直接损失;2.处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造成路面损坏的,必须赔偿直接损失,并可处50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通讯员/程恒圃)
(一)车行道、人行道、肩、边坡、路坡、边沟、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以及路名牌、人行护栏、车行道隔离带安全岛等附属设施;
(二)立体交叉桥、高架路、隧道、涵洞、井盖、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附属设施如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及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不包括交通指示灯、交通岗亭、交通标线、交通指示牌等交通标志。
12月24日,经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湖北省气候中心联合会商,预计新一轮污染天气即将来袭。
12月25日,省内静稳,弱偏北风1到2级,早间湿度增大且存在贴地逆温,预计省内污染逐步积累,全省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26日至27日,持续偏北风2到3级转3到4级,受弱冷空气影响,省内和上游转为一致偏北风,因污染传输叠加本地污染,湖北省空气质量将由北到南经历从迅速变差到逐步转好的过程,预计26日全省大部地区有中度污染风险,27日空气质量以良到轻度污染为主;28日至29日,偏北风2到3级转静稳,全省大部空气质量能维持良水平;30日至31日,静稳天气持续,省内污染逐步积累,大部有轻度污染风险。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提醒,空气质量不佳时,广大市民请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或减少户外活动,最好能够降低开窗通风时间;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能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上班时间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公众出行请做好健康保护措施,佩戴口罩。
24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5年春节联欢晚会》发布重庆、湖北武汉、西藏、江苏无锡四地分会场。
作为,继续坚持“开门办春晚”,倾情打造欢乐吉祥、喜气洋洋的“人民的春晚”,除夕夜四地分会场将携手北京主会场,为全球受众奉献一台情意浓浓、热气腾腾的“文化年夜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