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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撞了白撞”规则,将于27日起施行,行人5种违章闯祸行为要负悉数职责
海口市公安局昨日正式对外发布《关于依法处置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形成路途交互与通行事端的布告》,并将于2月27日起施行。
这个《布告》主要是对路途交互与通行事端中行人、非机动车骑车人违章行为严厉依法定责,以责论处。它清晰列举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导致交通事端产生,且车辆驾驭人员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恰当躲避办法而未能防止交通事端产生的,由行人、非机动车负事端悉数职责的一些状况。
据《布告》,当行人呈现以下5种违章行为之一,导致路途交通事端产生,且车辆驾驭人员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恰当躲避办法而未能防止交通事端产生的,将由行人负事端的悉数职责:在明令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高架路途、车行立交桥等路途行走或停留,与机动车产生交通事端的;在有交通信号操控的当地违背信号规则,与机动车产生交通事端的;在设有人行横道、人行天桥的地段横穿车行道,不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与机动车辆产生交通事端的;钻越、跨过或倚坐路途栏杆或阻隔设备,与机动车产生交通事端的;在机动车道内招停出租车(公交车)、兜销、发送物品,与机动车产生交通事端的。
1999年,沈阳市出台的《行人与机动车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的办法》规则: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与机动车产生交通事端,假如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悉数职责,从而使“撞了白撞”初次以法规方式问世,并在全国引起极大颤动和争议。后来,国内推广或曾推广过相似规则的城市,有深圳、上海、重庆、鞍山、抚顺、郑州、乌鲁木齐、济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