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烈!北京朝阳区广渠路发生意外事故!

时间: 2025-01-21 07:11:22 |   作者: 按护栏用途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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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于某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后座带着妻子张某。车辆撞到路中心隔离带路牙之后摔出,造成2人当场死亡。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业务科科长钱长山介绍,经过调查,于某某存在醉酒驾车、超速行驶且没有戴头盔三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这起事故认定驾驶员于某某为全部责任。

  12月11日01时39分许,西昌市建昌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接警后,西昌市公安局立即安排警力赶赴现场,组织并且开展抢救伤员、现场勘查调查等相关工作。

  经查,王某某(男,30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由西昌市建昌路牌坊方向行驶至与正义路交叉路口时,将正在人行横道上横过马路的3名行人撞倒,致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鉴定,王某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1mg/100ml),排除毒驾嫌疑。

  目前,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等。

  ■ 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和醉酒驾驶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保险不赔 驾驶员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要自己和家人承担,因为你的酒驾行为,造成家庭也跟着受牵连,得不偿失!

  ●巨额赔偿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

  ●醉酒驾驶的,公司职员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想自己开公司,同样也将受一定的影响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

  ●如果你是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员,将直接面临失业的危险,终身不可以从事营运类工作。

  酒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特别容易对家中子女造成阴影,因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或多或少受到一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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