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建设和交通协调发展,改善城市交通和出行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
深入治理城市顽疾,使城市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环境显著改善,交通事故显而易见地下降,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显著地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显著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畅通、便民、有序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
1.建立城市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坚持用系统化思维治理城市交通,坚持道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树立协同共治、共建共享理念。各级职能部门要强化沟通配合和统筹协同,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的新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进一步缓解城市动态、静态交通压力,满足居民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交通局、住管局、建规局、安监局)
2.建立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状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城市道路、机动车增长、居民出行、管理政策等情况的分析研究。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开通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意见征集渠道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关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设施、管理措施等方面的意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提出工作建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建规局、住管局,各县区政府)
3.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步行、自行车、公共停车系统等专项规划。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要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制度化。(责任单位:市建规局、公安局、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4.完善城市路网建设。促进形成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等级配置合理、布局均衡的路网体系。通过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建设综合型立交、人行过街设施、下穿式通道等多种方式提高道路通行率。按照不同交通强度分区,合理配置道路面积率、路网密度等各项指标。(责任单位:市建规局、住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5.加快建设各类停车设施。提高路外停车供给总量,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停车供给总量,最大限度地考虑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满足静态交通需要。重点加强城镇老旧居住区、医院、学校、旅游景点、大型商业街区和公共交通站点周边换乘、综合交通枢纽等停车矛盾突出区域的停车场建设,逐步形成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加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力度,全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比例。鼓励民间资本建设停车场,引导社会各类有条件的单位开放一定的停车场所,提高停车泊位供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和均衡车辆分布,缓解交通压力。(责任单位:市建规局、住管局、公安局、物价局,各县区政府)
6.加快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推进道路交互与通行慢行系统建设,完善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绿化、照明设施等建设。将步行和非机动车出行纳入道路交互与通行总体设计,平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通行要求。完善无障碍设计,对人行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道路交叉口等实施无障碍设计,对现有道路无障碍系统来进行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建规局、住管局、公安局)
7.盘活支小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梳理城市车行道宽度较小的支小道路,提高支小道路利用率和交通功能。通过完善网络、整治市容、改造优化等调整措施,逐步实现支小道路的分流,部分替代主次干道,设置单向交通和道路停车点等功能,保障城市主干道的交通畅通有序。(责任单位:市住管局、建规局、公安局、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8.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公安、交通、建规等部门要建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机制,对存在“断头”、“瓶颈”、“错位”等功能性缺陷的道路、路口等位置,协同做全面调研摸排,制定拥堵结点工程性改造整治方案,逐个进行消除。因地制宜对车道划分、信号配时、相位设置、交叉口渠化等问题进行研究,加强路通的优化组织,合理渠化交叉路口进出车道,通过停止线前移、待驶区设置、增加路口车道、合理信号配时等手段,充分挖掘道路的通行潜力,提高路口通行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建规局、住管局,各县区政府)
9.加强市政管线入地工作。在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中,严格落实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建设方案,积极推广城市市政共同沟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减少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责任单位:市建规局、住管局,各县区政府)
10.加快交通综合指挥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智能化综合交通指挥平台,整合交通信号控制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系统、天眼工程系统、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信息资源,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建立道路交互与通行信息采集、综合指挥、勤务调度、应急处置、交通引导、实时监控为一体的智能化管控中心,实现对道路交互与通行的系统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建立社会协同共治的道路交互与通行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交通通行信息、提示信息及公示公告,畅通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的信息渠道,进一步提升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11.建立和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范城市城区限速、让行、指路等标志设置,对城市次干道、支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排查、清理,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不足问题,建立城市道路、桥梁引导标志标识系统。在城市主要出入口提供志愿者指路服务,帮助选择合理的行车路线,减少无效交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住管局,各县区政府)
12.推进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施划公交优先车道,扩大信号优先范围,将城市公交首末站、专用车道、港湾式停靠点、站台、候车亭和换乘枢纽站等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同步设计建设。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加强精细化管理,科学设置公交停车站点,提高公交的覆盖率、准点率和工作速度,改善公交的通达性和便捷性。(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建规局,各县区政府)
13.创新和改革执法勤务模式。充分运用交通管理大数据,加强对交通流量、流向、违法、事故的分析研判,建立和完善扁平化实战指挥、点对点高效调度、精准化运作模式,确保及时疏导交通、快速处置各类突发情况。根据真实的情况对勤务部署进行及时调整,加大学校周边、大型商业街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巡逻密度,提高路口民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加强交通事故快速处置,以“依法、公开、公正、快速”为原则,推进事故公开处理工作,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理案件效率和办案质量。建立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处理机制,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通行阻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14.主要节点治堵保畅。采取宣传引导、分流疏导、严格管理等措施,强化城市主要大街及交通繁忙路段交通管理,强化拥堵治理重点路段和区域的巡逻管控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5.整治车辆违规上路。整治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车辆违规进城,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以及各种改(拼)装车辆、“黄标车”、“老旧车”上路行驶等行为。严格禁止日间马车进入城市主要干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交通局、农业局)
16.整治违法违规行驶。重点整治各种机动车酒驾毒驾、无证驾驶、闯红灯、违规调头、超速行驶等行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行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各种各样的车辆违法禁行、禁鸣、限行、单行规定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17.整治交通运营行为。加强公交、出租及其他客运车辆监管,严查非法营运、超员超速、占道叫客、游走揽客、拒载甩客、乱要价、卫生差、服务不文明等行为,整治公交车、出租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争道抢行等行为。开展文明公交、文明班线、出租服务标兵创建评选活动,整治车容车貌,规范运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18.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按照“道沿以上由住管部门负责,道沿以下由公安部门负责”的分工原则,实行严管重罚、顶格处理,对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交叉路口、背街小巷、校园周边、集贸市场及其他公共场所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重点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管局,各县区政府)
19.整治违法占道行为。坚决取缔城市主次干道各类违法占道经营摊点、无证摊贩,取缔占道促销、占道作业、占道娱乐、占道堆放货物,占道摆放广告灯箱,清理马路市场、马路仓库、随意设障等违法占道现象。(责任单位:市住管局,各县区政府)
20.整治行人乱穿乱行。在各类媒体开设“曝光台”,对行人随意翻越护栏、践踏绿化带、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行文明车、走文明路、做文明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
21.整治车辆运输污染。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建筑材料、渣土运输等车辆管理,严厉打击冒顶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野蛮驾驶等行为,减少对道路及大气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市住管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建规局,各县区政府)
22.加强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城市道路安全风险隐患、事故多发路段开展全面排查,切实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盲区。对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的隐患路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积极做好整改,切实改善通行条件,消除道路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
23.强化道路交互与通行应急管理。建立恶劣天气交通管理预警机制,及时评估交通影响,提前预知预判,提高预警能力。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形成交通运输、医疗急救、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公路经营、清障施救单位共同构建的应急协作机制,常备应急物资和救援装备,共同做好冬季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和夏季汛期交通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交通局、卫计局、水利局、气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相关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将交通文明综合评估纳入到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及工作方案中,加大考核力度,促进文明交通综合评估与深化文明城市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切实提高各部门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的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的工作合力。
各级公安、建规、住管、交通、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各级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要树立协同共治、共建共享的理念,积极投身交通出行环境治理,自觉管理好、维护好门前通行秩序和车辆停放秩序。要加强本单位、本行业文明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教育,一同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各级公安、宣传、教育、交通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文明出行“五进”活动,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积极组织并且开展“小手拉大手”、“我是小黄帽”、“红袖章”等交通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出租车司机、中小学生、新市民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要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手段,加大对交通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力度,曝光交通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引导市民文明出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区域发展速度和道路建设相适应,确保规划到位、建设到位、运维到位、管理到位、投入到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方面的资金需要;要最大限度地考虑交警执勤执法的需要,核定执法车辆编制,满足一线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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